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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培训对象

    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

    课程收获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培训方式

    讲解+视频分享+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 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 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 “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 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 重大危险源管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 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 工艺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 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 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 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 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的概念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应急演练的目的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 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第九条要求 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事故报告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 事故补报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组成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职责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条例》第三条要求 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 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 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 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 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 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 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 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 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 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 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 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 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企业管理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十多年中高层企业实战管理工作经验,先后在拓璞电器集团、美的集团、中国超人集团担任生产/质量经理,生产/质量总监,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等职务,同时兼职在认证公司对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审核数年。擅长企业生产、质量和采购物流管理课程培训。领域涉及食品、电子、机械、汽车、通讯、电气、家具、家电、注塑、生物制药、五金、服装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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