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专家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刻发出的重要文件,为我国在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进程中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指明了方向,是完成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指出,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党组织的根本属性内在地统一于“人民”。人民投资了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全民利益的重要内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内在统一的要求。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若干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国有企业离开了党的领导其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价值追求、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为政治资源,这种资源所体现的政治优势,是中国国有企业(包括其他所有制的许多企业)独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运用执政党基层组织所拥有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资源,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各种优势中,人的优势是最重要的优势,中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党员队伍优势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优势。”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合是重大创新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若干意见》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辛鸣说,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使得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党组织从而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锦认为,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也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补充。他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这样的定位,既能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