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资中银行资产是否贱卖的问题。就中方而言,一家银行剥离坏账,注资成几千上万亿人民币,成本不可谓不高。但对外方而言,中国银行体系深不可测,法律体系和执行系统都极不规范,不断落马的银行高官在他们眼中更说明银行丑闻迭出,投资这样陌生的外国和险恶环境自然要求很大的折扣,因此最终谈判成的对象和价格条件都是中方人员艰苦博弈和辛勤努力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可能不是最佳或完美,但轻易说是贱卖,显然对当事人并不公允。
但是换个角度看,外资几十亿美元巨资投入后几个月,上市就赚个翻倍的收益,这样便宜的买卖世界上到哪里去找?说是承担的几个月的风险所得,未免有些勉强。因为我们已经给了它上市不成的回购承诺以及账面值亏损保护承诺。因此外资本来就是旱涝保收。同时,这家并非顶尖的外资银行还另有在若干年内以约定的低价购买相当股权的期权权利,仅仅这个权利又可以外加上百亿人民币利润进账。这样的"战略投资者"谁看了不眼红?须知这样的好事如果落在国内民企头上,国资流失的呼声恐怕早已铺天盖地,甚至把交易推倒重来,严查法办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质疑是否卖便宜了难道都不行吗?其实,只要允许更多的特别是国内资金人围竞价,出售资产的价格就可以大不相同。退一步说,卖东西总有贱卖、贵卖,谁也不能保证总是自己讨便宜。检讨过去是为了以后卖出更好的价格,怎么能说是"鼓噪"和"忽悠"呢?因此,银行资产买卖的价格空间,也不是没有讨论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