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5-11-21
作者:李佐军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热词,这是好事。
供给、需求、价格乃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就建立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总需求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驾马车”组成。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时期某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商品或劳务,总供给可近似用总量生产函数来表示,由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共同决定。
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供给侧入手,针对结构性问题而推进的改革。
供给侧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生产要素投入,如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土地等资源投入、企业家才能投入、政府管理投入,分别对应着收入法计算的GDP中的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税收;另一方面,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由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如工业化、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等)、要素升级(即生产要素质的提升,与生产要素量的投入增加不同,包括技术进步、知识增长、人力资本提升等,创新驱动即是解决这些问题)“三大发动机”(其中制度变革又是根源性发动机)决定。
隐含在其中还有三个重要的供给侧因素:一是主体发展,包含劳动力或创业者、企业和企业家、投资者、政府管理者等主体素质的提高,及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二是产业发展,含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新兴产业成长等);三是区域发展,包含区域创新、区域结构优化、区域新增长点的形成等。
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产业结构问题、消费结构问题、区域结构问题、要素投入结构问题、排放结构问题、增长动力结构问题、收入分配结构问题等。
从供给侧入手、针对结构性问题而推进的改革几乎包括所有重要的改革,如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财税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价格制度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生态制度改革等。可以说,从“需求侧”转向“供给侧”相当于从“政府调控侧”转向“全面改革侧”。
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避免几个误区和偏颇:
一是简单用西方供给学派的观点来理解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西方供给学派主要强调减税、放松管制、反过度福利等,这确也是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中国体制特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绝不限于此,内容要丰富得多。
二是将供给侧与需求侧对立起来。以为转向供给侧就不要需求侧了,其实供给侧与需求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或一只手的手心和手背,缺一不可,而且二者要尽可能对称和平衡,经济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过去多年来我们过于强调从需求侧进行政府调控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现在强调供给侧是对其进行修正,但过于偏向供给侧而忽视了需求侧,同样是一种偏颇。
三是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单理解为增加商品或劳务供给。在产能过剩形势下,单纯增加商品或劳务供给只会带来进一步的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意图是,通过针对结构性问题的改革,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将改革侧的生产要素与效率提升因素平行放在一起。如有的学者将供给侧因素理解为包括人口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创新、制度等。其实,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与生产要素质的提升是不同的,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制度变革、结构优化、要素升级“三大发动机”与一般性要素投入也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住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同时通过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来推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过去,我们过多地通过政府的需求管理政策,特别是政府投资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从需求侧“三驾马车”来拉动经济增长,“有形之手”伸得过长。今后,我们要更加强调供求平衡,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要更多地发挥好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政府的主要职责定位于制定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为企业和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通过改革加快培育各种创新主体,如创业者、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地区或园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型政府等;二是通过改革(如保障产权、减税、简政放权、放开价格等)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通过改革痛下决心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打破刚性兑付,退出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四是通过改革促进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等要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