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租赁费用管理
第一条 租赁费,仅指营业场地租赁费,各门店租赁支出和各供应商租赁摊位以及店面转租、展示厅等租赁收入,不包括仓库租赁费、办公租金。
第二条 连锁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负责门店的开发工作,包括选址、租赁费的谈判工作等;行政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合法性;租赁办公场所和卖场经营用地、分公司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店面转租、设立展示厅等合同和协议,必须经连锁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审批,租赁合同最终由总裁签订。
第三条 合同签定后原件必须交行政部统一管理,并由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分公司连锁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租赁费的支出由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负责支出审核;对于无合同的,一律退回。财务部承担复审工作,对于不符合同要求的一律拒付。